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何小姐
留言日期:
2022-08-18
主题:
关于选择定点医疗医院的相关问题
内容:
本人母亲为英德市退休职工,现常年居住于清远市城区,因些想将居住地附近的清远市人民医院(位于银泉路)选为定点医疗医院,但前台告知无法办理该间医院。经查询,清远市人民医院属三级医院,位于清远市定点医疗医院名单之列,请问为什么不允许办理?依据是什么?烦请答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8-18
答复时间:
2022-08-23
答复单位:
清远市英德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根据医保有关规定,9月1日起,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选定一家一级及以下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含已开展定点普通门诊业务的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和一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级及以下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备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医疗救助支付部分)为 400 元。

清远市人民医院为三级医院,可作备选门诊,合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列为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 5%。参保人可每年的 10-12月可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下一年度变更手续,未按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下一年度默认上一年度选点机构。(首次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受选点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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