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特困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三个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传统上所称的由政府供养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
二、救助对象及条件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五)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申请方式
凡认为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并书面授权查询核对。
申请材料: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残疾证等,如实填写申请表、申报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和赡养、抚养、扶养状况以及导致生活困难材料等。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签署《申请特困供养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 2 个工作日内开展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生成核对报告的 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自出具受理通知书的 10 个工作日 内进行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在公示结束后 3 个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英德市波罗镇办公电话:0763—2541157
六、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