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我镇将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当地污水处理设施、排污管网的维护和项目建设。
一、征收范围
白沙镇太平墟镇及太平村司前、水口、老街、新屋家四个村民小组所覆盖污水管网辖区。
二、征收标准
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元/吨。
三、征收方式
由镇供水单位连同自来水费一起按月收取。
四、征收时间
从2023年9月起征收
五、征收依据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7] 1号)的第七条:全省所有城市、县城、 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且污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包括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均应征收污水处理费。
2.《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污水处理费根据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3.根据《关于印发制定和调整英德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的通知》( 英发改[2022] 52号)的文件,其调整了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元/吨。
六、处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英德市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