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正值万家团聚之际,也是非法集资活动高发频发期,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承诺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利用各种手段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请大家提高警惕,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非法集资形式层出不穷,且根据时势热点不断变换新的花样,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就是通过许诺回报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生活中,如遇以下情形要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零元购物”“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的。
4、以“电子商务”“医疗保健”“养老养生”“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5、以“物联网”“区块链”“虚拟货币”“P2P网络借贷”“财富管理”等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
6、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7、“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8、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9、利用赠送米、蛋、油等小恩小惠,老年人免费旅游,电话聊天、上门拜访拉近感情以推销理财产品的需要提高警惕。
10、将奖状、奖杯或与领导人视察照片摆在较为明显处,明示或暗示与某领导具有密切联系的投资理财公司要注意提防。
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
一、保持理性思考,防范诱惑陷阱
非法集资往往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引诱群众参与集资。对此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对待所谓“钱生钱”“躺赚”诱惑,坚持理性分析和思考,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二、参与非法集资,财产损失自担
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
三、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制裁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其他相关市场主体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均规定了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安等司法部门将对从事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的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提醒广大群众决不参与非法集资,并积极规劝亲朋好友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组织或参与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如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的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向市处非办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一经核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市处非办举报电话:0763—2225415
英德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