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城乡低保流程:
1、由户主(或家庭主要成员)向户籍所在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省英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提交的材料:①农信社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两份;②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两份;③家庭月收入状况证明材料(如因病致贫,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残疾的则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村(居)与驻村干部入户审核并签署意见,公示7天无异议后(公示须照相存档),于每月10日前报镇(街)社会事务办;
3、镇(街)社会事务办入户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居)干部、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进行民主评议;
4、民主评议结束后,镇(街)社会事务办对申请进行审批,将申请表一份留存归档。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村(居)将低保对象名单、救助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办理五保供养流程:
1、由五保或其委托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提交的材料:①农信社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两份;②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户籍证明各两份;
2、村(居)与驻村干部入户审核并签署意见,公示7天无异议后(公示须照相存档),于每月10日前报镇(街)社会事务办;
3、镇(街)社会事务办入户审核后进行审批,将申请表一份留存归档。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村(居)将五保户名单、供养标准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办理老年人长寿保健金流程:
1、由高龄老人或其委托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提交的材料:①农信社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两份;②老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两份;③近期彩色小一寸红底照片两张;
2、村(居)入户审核并签署意见,公示7天无异议后(公示须照相存档),于每月10日前报镇(街)社会事务办;
3、镇(街)社会事务办入户审核后进行审批,将申请表一份留存归档。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村(居)将高龄老人名单、津贴数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60岁以上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初审)流程:
1、符合条件退役人员到镇(街)社会事务(民政)办填写《广东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
2、镇(街)社会事务(民政)办收集有关资料(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农信社活期存折或卡的复印件);
3、村(居)委会初审,并在《广东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签注意见和盖章;
4、镇(街)社会事务(民政)办复核,并在《广东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签注意见和盖章;
5、村(居)委会公示(公示须照相存档);
6、办结发放。
五、对困难群众申请丧葬费减免审批流程:
1、由申请人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民政办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低收入群体免费殡葬基本服务申请表》一式四份。需提交的材料:①逝者生前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明;②《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合法死亡证明;③申请人居民身份证;④在异地火化的,需提供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
2、镇(街)民政办审核审批后,申请人持《广东省低收入群体免费殡葬基本服务申请表》及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到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手续。
3、在异地火化的,在申请人提出申请,镇(街)民政办审核审批后,由镇(街)民政办将《广东省低收入群体免费殡葬基本服务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报市民政局核拨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六、办理孤儿基本生活费流程:
1、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填写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签订监护协议。需提交的材料:①村(居)出具的关于孤儿生父母现状的证明;②农信社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两份;③孤儿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三份;④孤儿近期彩色小一寸红底照片三张;
2、村(居)入户审核并签署意见,公示7天无异议后(公示须照相存档),于每月10日前报镇(街)社会事务办;
3、镇(街)社会事务办入户审核后进行审批,将审批表一份留存归档,一份返回村(居)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村(居)将孤儿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七、办理低保、五保大病住院医疗救助流程:
由户主(或家庭主要成员)向镇(街)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填写医疗救助金申请表一份。需提交的材料:①农信社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一份;②疾病诊断证明;③住院发票;④社保局医疗保险结算单报销回执;
八、办理收养登记流程:
㈠收养弃婴需要提供的材料:
⒈无子女;⒉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⒊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⒋年满30周岁。
㈡办理收养登记程序:
⒈公民发现弃婴(弃童)时,立即报告村(居)委会或公安部门,移交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按照《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童)审批表》指引填好(一式三份,警察签名、署警号,派出所所长签名、盖章)——清远日报登弃婴公告(60天、提供弃婴大1寸相片1张,登报费300元自负),查找弃婴(弃童)亲生父母或监护人——登报期间无人提出异议,依照审批表将弃婴户口入户到英德市综合社会福利院集体户口(到城中派出所办理),监护人为福利院有关人员。
⒉有收养意向的公民向弃婴捡拾地的镇(街道)政府社会事务办提出收养申请,提交《收养登记申请书》(网上下载,填好并依照要求贴好相片);同时提交收养人(夫妻双方)的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经市计生局加意见的计划生育证明、经镇/街道加意见的村/居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主要说明婚育情况);还应提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大1寸合影1张。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调查其是否符合收养有关规定(时间30天)。
⒊颁发证书(领证时必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同时在场、签名、按指模)。收养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将被收养人户口从福利院集体户口迁到收养人家庭户口,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办证费用共250元由收养人支付。每月20日前报民政局备案。
㈢1999年4月1日-200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按照民政部等5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除提交第2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做好通知规定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说明、子女情况说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3个附件,并自负300元登查找弃婴公告登报费。同时提交收养人(夫妻双方)的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经市计生局加意见的计划生育证明、经镇/街道加意见的村/居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主要说明婚育情况);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大1寸合影1张,到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
㈣办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婴儿:
收养方出具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收复印件)。以夫妻名义提出收养申请。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出具)。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并加具市计生局意见。
5、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送养方出具下列材料: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收复印件)。以夫妻名义提出送养申请
2、提交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加市计划生育局意见。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4、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5、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单身、合影证件照各一张。
7、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8、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可以单方送养
收养方和送养方共同到送养方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颁发证书(领证时必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同时在场、签名、按指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