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站镇征收社会抚养费流程
立案。经办人填写立案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开展调查调查取证。调查人员就当事人婚姻、生育、居民性质,是否符合生育条件和收入情况等进行调查,收集政策外生育证据
告知权利。调查结束后作出征收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标准,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作出决定。经办人报送案件调查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对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送达。在作出征收决定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征收。当事人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30日内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书面申请,经办人填写延(分)期缴纳申请审批表后,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送达当事人。
催告。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作出书面催告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申请强制执行。征收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60天内,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向征收委托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上征收卷宗。
强制执行。征收委托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下列途径收集:
(1)小孩户籍入户证明;
(2)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3)小孩预防免疫、医院出生记录或疾病登记证明;
(4)小孩母亲近期生育史检查鉴定;
(5)小孩与当事人亲子鉴定;
(6)小孩与当事人合影照片;
(7)医疗保健机构或计生服务机构节育手术资料;
(8)其它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音像资料等;
(9)收入证明。
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
(4)委托送达。
镇计生办联系电话:231355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