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黎溪派出所民警在该镇某村委巡逻时,发现五名男子疑似使用电鱼机非法捕鱼,巡逻人员当即将现场的违法嫌疑人依法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邝某等五人对当天晚上20时许驾驶一辆无牌三轮车,到该村委会一鱼塘使用电鱼机非法捕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黎溪派出所已将五名违法嫌疑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请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切勿贪图一时美味,用生命安全做赌注,进行非法捕捞。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请及时向渔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