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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英德市黄花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43/2019-00282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英德市黄花镇 成文日期: 2018-01-12
名称: 关于《黄花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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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花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1-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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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花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黄花镇党委书记范后寿同志解读)

2018年1月22日,我镇通过英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黄花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黄府20186),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党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中央、省加快推进水利改革,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权属制度改革

二、政策出台目标

切实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切实推进我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明晰水利工程权属,落实工程项目管护主体和责任主体实现工程安全运行和主体功能效益充分发挥

三、政策出台依据

广东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粤水建管201469号)

四、政策措施要点

(一)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五是公益属性保持不变。公益性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后要保持其功能和公益属性不变。

(二)改革范围

1.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1000万立方米)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100万立方米)的小(2)型水库。

2.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在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防潮(洪)标准小于20年一遇的河堤及沿堤涵闸。

3.小型水闸。指建在河道上独立的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秒-100立方米/秒(不含100万立方米)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秒的小(2)型水闸。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山塘、陂坝、堰闸、机井、水池(柜)、水轮泵站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1000立方米)的IV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200立方米)的V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6.小型水电站。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包括国家投资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投资兴建的小型水电站)。

(三)改革内容

1.明晰工程权属。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权属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权属。

2.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在明晰所有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管理权(工程管理权指工程使用权、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镇农技中心为小型水利工程行业主管机关,负责对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进行督查和监管。工程权属所有者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3.落实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工程管理养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人负责筹集,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要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工程管理养护。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