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花镇关于开展整治取缔非法石灰土窑专项行动的
通知》的政策解读
(黄花镇党委书记范后寿同志解读)
2018年7月27日,我镇通过英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黄花镇关于开展整治取缔非法石灰土窑专项行动的通知》(黄府〔2018〕6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我镇非法生产的石灰土窑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影响区域环境质量,损害生态环境安全。
二、政策出台目标
按照“取缔一批、整合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和“分步推进,稳步实施”的总体思路,采取强力措施整治取缔我镇石灰土窑非法生产、违法用地、污染环境等突出问题,促进我镇石灰生产行业健康、持续、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政策措施要点
(一)整治取缔的时间和范围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整治取缔全镇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的石灰土窑。
(二)改革内容
1.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7月1日-7月15日)
(1)各村(居)委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的石灰土窑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主要查清非法生产的石灰土窑的数量、生产规模、用地、环境污染以及相关手续(证照)办理等基本情况。各村(居)委对调查摸底的数据进行核实后,由镇国土资源所牵头,会同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环保办、林业办、黄花供电所和相关村(居)共同研究制定方案,确定标准、名单和实施步骤。
(2)由司法所牵头,有关部门、各村(居)委,在全镇开展整治取缔非法生产的石灰土窑的普法宣传、悬挂横额等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整治取缔工作意义的认识,争取社会支持,也促使非法生产的石灰土窑业主加强对整治取缔工作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3)关停(强制停止生产用电)
对本次核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的石灰土窑纳入关停对象,供电部门停止生产用电。
2.自行整改阶段(7月16日一8月31日)
各村(居)委将整治标准和整治方案告知各非法生产的石灰土窑,并发动其主动自行整治到位。所有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治到位且主动进行复耕复绿的石灰土窑,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3.强制整治取缔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对纳入整治取缔但未按要求自行整治到位的非法生产的石灰土窑,由镇专项整治取缔非法生产石灰土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采取强制措施整治取缔,并依法立案处罚。情节重大且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