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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英德市黄花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43/2019-00298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英德市黄花镇 成文日期: 2018-11-07
名称: 关于《黄花镇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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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花镇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1-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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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花镇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

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黄花镇党委书记范后寿同志解读)

2018年11月7日,我镇通过英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黄花镇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黄府2018103,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一号文精神,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二、政策出台目标

以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将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粮食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三、政策出台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639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8﹞68号)、《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英府办函﹝2018﹞6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政策措施要点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划定原则。按照“应划尽划、划足划实、择优划定”原则,结合我镇当前水稻种植田块类型、现有水土资源条件、生产现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落实到村、农户和具体的田头地块。

2.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围绕保粮食产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粮食安全。

3.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原则。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

(二)划定要求

1.划入地块:

1)土壤较为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在五等以上,近年来基本种植水稻的永久基本农田;

2)以村为单位,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亩;

3)灌溉设施和条件较好、灌排能力强、土壤生态环境良好(水稻禁种区除外)的农田以及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4)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灌溉条件保障、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等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要求的田块。

2.不划入地块:

1)已经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的耕地;

2)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

3)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