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英黄府罚(听)告字〔2025〕00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
{英黄责〔2025〕022号}的通知
当事人:
姓名:王*华
身份证号码:433022********0127
住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村东*区*巷*号
本单位于2025年2月13日向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英黄府罚(听)告字〔2025〕00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英黄责〔2025〕022号},因部分内容表述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回《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英黄府罚(听)告字〔2025〕00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英黄责〔2025〕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