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吴*明
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441822********4730
住址: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严村村委会**组
英德市石灰铺镇人民政府多次致电联系你到我镇执法办签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英石府强催字〔2024〕004号),但你未接听,我镇于2024年11月5日采取邮寄送达方式寄送《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英石府强催字〔2024〕004号),因显示查无此人,邮件已退回。由于采取以上方式均无法送达,为尽处罚决定告知义务,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地址:英德市石灰铺镇德政路)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英石府强催字〔2024〕00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