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英德市九龙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10073128402/2024-0020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英德市九龙镇 成文日期: 2024-11-18
名称: 以案释法!九龙镇综合行政执法案例(二):梁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1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以案释法!九龙镇综合行政执法案例(二):梁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发布日期:2024-11-18  浏览次数:-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的行为在乡镇屡见不鲜,有的村民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没有抓到自己,就没什么事;有的村民认为村里的地就是可以随便用的,只需要找人“打声招呼”;还有的村民则是法律知识薄弱,建房审批意识差,不认为自己在做违法的事情。为帮助群众理解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九龙镇从“以案释法”方面向群众进行法律解读,揭示违法行为所触犯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以期达到警示和教育的目的。

  一、基本案情

  2024年4月,梁某某在英德市九龙镇某村建设房屋。经查,梁某某是在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地建设房屋,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经鉴定,梁某某建房占地总面积为92平方米,占用地块规划用途为耕地和陆地水域,地类现状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和其他农用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二、行政执法处理意见

  (一)违法依据。梁某某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序号5,属于情节较重。

  (二)处罚依据。梁某某的行为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序号5“占用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擅自占用土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擅自占用土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擅自占用土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三)处罚结果。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梁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处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捌佰叁拾元柒角贰分(57830.72元)。

  三、案件分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大幅提高了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力度,以更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控。新条例实施后,非法占地不仅面临巨额罚款,严重者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例中的当事人建房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和其他农用地,依据202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实施基准》,非法占用92平方米土地的罚款金额高达5万余元!通过这一典型案例,我们希望警示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升建房审批意识,守住耕地红线,共同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全力维护好镇村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