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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英德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1007312648F/2026-00028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英德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6-03-18
名称: 英德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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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6-03-18  浏览次数:-


英德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清远文件精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依据国家和省市关规定,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二)公平普惠原则。将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常住适龄儿童少年纳入招生范围,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突出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三、组织领导

成立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组 长:张新民

  副组长:梁振列 孙慧芯韩智明 植添亮

成 员:林昌建 朱志华 涂小清 张邦雅 柳玉丹 黄云厚 陈建强 许春叶 何耀群 陈筠凤 熊中威 胡元扣 黄大线 郭俊杰 陆奕武 胡可学 李远志

        四、工作要求

(一)小学阶段

1.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出生日期截至2019831日。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情况等有关证件材料

2.各镇(不含英城街)小学招生由镇中心小学按招生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3.市区公办小学招生按照《英德市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各校要将“招生管理办法”全文张贴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并做好网络预报名、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招生事项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网络预报名结束后,各学校在统一时间组织现场审核,导出并打印审核后的报名信息表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加盖学校公章,于715日前报教育股。

4.各校于9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二)初中阶段

    1.招生对象为具有英德市户籍或在我市常住且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各镇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由镇中心小学和镇初中协同处理,共同核对毕业升学人数及异地就读学生人数。录取通知书由各初中发各小学,小学负责通知家长到校领取。市区小学毕业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填报相关初中学校,由各小学审核毕业生填报的相关材料,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初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对没有报到的学生,要明确去向并做好登记,有辍学倾向的,要立即开展劝学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自愿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具备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儿童由辖区内的学校送教上门,正常注册学籍。各镇(街)学校要主动联系当地残联组织,摸查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并安排入学。

2.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按照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由辖区内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保障在英德市常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3.妥善做好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安置工作。各镇初中负责接收本地户籍的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符合市区入读条件的返乡学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其户籍、住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4.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英烈英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入学优待政策。我市户籍的转业复退军人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子女和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及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人员)的子女根据户籍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读。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1.招生计划

根据各民办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结构调整政策要求,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如下:

英德市实验小学:315人;

英德市清涟小学:210人;

英德市培贤实验学校:210人;

英德市博冠实验学校:初中50人,小学45人;

英德市北江学校:初中50人,小学45人。

因市区小学毕业生人数剧增,现有公办初中的学位无法容纳学生入读,为解决市区小学毕业生入读问题,实验中学招生计划750人,其中市区内550人,市区外200人;华粤中英文学校675人,其中市区内495人,市区外180人。

二、招生办法

(1)制订招生方案(简章)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学校招生方案(简章)。招生方案(简章)必须包括:招生范围和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日程、报名方式、报名要求、收费标准、派位办法、“三个承诺”(即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招生等工作、不收取各种学生个人简历及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初中学校还要明确招收本教育集团小学(部)毕业生的计划和办法。招生录取日期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或变相遴选学生。民办中小学要按有关通知要求将招生方案(简章)报市教育局教育股备案,备案后的招生方案不得随意修改。

(2)组织报名

各民办学校必须按招生方案(简章)所公布的时间和报名方式接受学生自愿报名,不得委托其他个人、培训机构或其它第三方参与组织报名,报名不得设置附加门槛。

(3)录取

录取与公办学校同期进行。确定报名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采用随机派位的方法确定招生名单。民办初中招生要先确定本教育集团小学毕业生直升录取名单,剩余招生名额用于接受自愿报名的小学生毕业生。招生过程要向全体报名学生的家长公开,并接受家长代表现场监督,招生结果要当场公布。如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可进行一次补录,补录流程与第一次派位招生相同。

(4)报到注册

各民办学校在公布招生名单后即可发放通知书,明确报到注册,以及缴费退费等事宜。入学后要及时收集学生个人信息和学籍信息,并在9月30日前完成新建和接续学生学籍工作。

(五)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衔接工作

1.核准小学毕业人数,登记造册。

(1)各小学按照学籍系统下载并核实的正常毕业学生名单填写《**小学六年级毕业升学名册》(非市区小学填报附件2,市区小学填报附件3),注意名册中的信息要真实有效,同时打印毕业生的学籍信息表(必须有照片)。各小学必须对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毕业学校代码等关键信息进行二次核对,保证正确无误。

2)各镇小学(不含英城街)将《小学六年级毕业升学名册》(附件2)及学籍信息表纸质版于6月30日前送至镇初中,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信息组织招生录取。

(3)市区各小学于6月30日前将《小学六年级毕业升学名册》(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扫描后通过粤政易发到教育股,联系人:肖国宜;联系电话:2813303。学校在学生离校前将学籍信息表(盖章)交给学生家长,用于初中入学报到。

(4)各小学要确认到英德市外初中异地就读学生的去向,先登记造册,再打印学籍信息表(盖章)交给学生家长。

2.做好学籍衔接工作。

(1)各小学在春季学期结束后,做好小学毕业生的学籍毕业处理工作。

毕业操作前,必须提前处理完所有六年级的在办业务。点击“在办业务查询”可查询到尚未完成的六年级在办业务。处理完在办业务后进入“在校生查询”,将六年级在校生所有资料导出备份。

进入“毕业升级”,操作“学生毕业”。毕业操作后,六年级学生信息将无法修改。

各小学必须在7月30日前完成毕业操作,初中学校于9月30日前完成学生学籍接续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教育局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负责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严格执行控辍保学相关要求,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明招生纪律。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控大班额,原则上按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的标准班额制定招生计划;均衡分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加强学籍管理,及时建立和维护学生学籍信息,保证一人一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