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举办单位:英德市科学技术局
普法对象:企业
普法活动形式:口头、电话、双方座(坐)谈
普法活动日期:2023年
供稿:英德市科技局 曾小龙
审稿:英德市科技局 陈中岳 邓岳雄 刘云林
检索主题词:法治宣传 科技政策
二、案例正文采集
【活动概况】
在科技政策、法律法规出台或更新时往往因为群众、企业对这方面不了解导致未能及时享受到相对应的福利和政策倾斜或导致工作开展不顺利,为了解决这些方面问题,2023年以来英德市科技局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科技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同时深入我市高新区、广德合作区、英红工业园开展专题培训和现场讲解,实地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2023年以来举办培训班3期,培训企业科技工作管理人员150人次,上门一对一宣讲服务200多家次。
【重点宣传内容】
《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章 信用评价
第九条实行科研信用分类评价制度,依据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表现进行评价,分良好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类别建立信用名单,进行记录和管理。
良好信用:相关责任主体在参与科研活动中,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与政策法规、履行科研责任和义务,奉行科研行为准则、遵守科研道德规范,连续两年以上无任何科研失信记录。
一般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在参与科研活动中,发生失信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在参与科研活动中,发生失信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第十条下列行为属于科研失信行为:
(一)采取造假、串通、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承担、管理、咨询、服务等资格以及技术检测、验收结题等认证的;
(二)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的;
(四)故意夸大科研成果,隐瞒技术风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五)不遵守科研合同约定,超权限调整科研任务或预算安排,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导致严重偏离合同目标的;
(六)科研活动重大事项变动未按要求报告相关部门的;
(七)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人才工程等,不遵守合同书约定,被强制终止的;
(八)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评估评价工作拒不配合,或对相关整改意见落实不力的;
(九)违反科研活动保密相关规定的;
(十)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虚报、冒领、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的;
(十一)在咨询、评估、评审等科研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回避制度,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或失实结论的;
(十二)在科研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有“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的;
(十三)科研管理失职,隐瞒、包庇、纵容违规违法行为的;
(十四)出现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科研伦理等科研行为的;
(十五)发生其他科研失信行为的。
第十一条相关责任主体在参与科研活动事务中发生第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被记录为一般失信或严重失信,发生以下行为的应直接记录为严重失信: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并正式公告的;
(二)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并正式通报的;
(三)受国家、省相关部门查处并以正式文件通报的;
(四)因伪造、篡改、抄袭等严重科研不端行为被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出版刊物撤稿的。
第十二条构建全省科研诚信信息体系,完善基础信息、信用信息、惩戒信息记录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泄露、篡改科研诚信信息。
【活动特点和效果】
将工作业务和法治宣传教育有机融合,在有效开展业务的同时,做好普法宣传,宣传法律法规、科技政策,通过法治宣传使服务对象增加知识促进业务工作开展。把普法工作融入到为民为企的工作中,服务对象愿意听、愿意记、愿意研究掌握,实现高效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