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部署,为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打击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促进全镇文化旅游市场健康、繁荣、有序发展,近期,连江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联合文化站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连江口镇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人次,对前期摸排的3家娱乐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重点围绕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消防隐患、社会治安、是否接纳未成年人等四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执法检查。
(连江口镇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检查中,执法人员对各经营业主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规知识进行了解读,进一步提升经营者的守法意识。随后调查了解其经营情况及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指导意见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无证经营业主指出其场所无证经营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造成安全事故的法律后果,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在相关证照未取得前不得再营业。要求各经营场所要高度重视经营场所的安全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排除安全生产隐患,为广大消费者和全镇人民提供一个安全有序、文明规范的文化环境,确保我镇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连江口镇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下一步,连江口镇将继续加大推进娱乐场所的清查整治工作力度,推动娱乐场所的规范经营和服务水平的提升,筑牢文化安全防线,为文化市场的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法条普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