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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英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100731239XL/2025-00034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英德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7-16
名称: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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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6  浏览次数:-

清民办〔2025〕5号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5〕25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5〕8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各地对未达标月份按执行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5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和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二、各地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执行新标准,并完成本年度未达标月份的补发工作。

         三、设立年度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不低于146元/人·月,月低保实际补差发放不足146元的,按146元发放。

         四、各地要做好农村低保审核发放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促进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做好主动发现和定期复核工作,全面实行信息化核对和管理。

         五、切实加强供养资金监管。各地应按时足额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发放至其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账户。各地要运用信息系统,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资金发放台账,完善供养资金监管机制,定期对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民政局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将进展情况报市政府。


         附件: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表


清远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5日

 



       来源:清远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