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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英德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1007312592C/2023-00105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英德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9-22
名称: 英德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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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2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信及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等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工作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原则,维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坚持信用管理与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坚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举。依托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建立和完善农安信用管理评价系统,统一开展农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和应用。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农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技术服务,拓展市场化、社会化的信用应用。

  三、总体目标

  全面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级,并以评价结果为基础,按不同评价等级划分不同的监管类别,以激励、教育、限制、惩戒等方法,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动态的分类监管,以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监管成效,创建良好的农产品生产经营经济秩序和信用环境。

  四、评定范围

  在英德市辖区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主体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等。

  五、评定标准

  农安信用的评价实行年度信用分累积、年度评级(权重)100 分动态记分制。农安信用评级采取量化评分、从高到低共分为 AAAA 级、AAA级、AA 级、A 级、B 级、C 级六个等级。其中量化评分在 95 分以上为 AAAA 级,90 分至 95 分(含 95 分)为 AAA 级,80 分至 90分(含 90 分)为 AA 级,75 分至 80 分(含 80 分)为 A 级,60分至 75 分(含)为 B 级,60 分以下为 C 级。对于信用等级持续3 年达到 A 级以上、或持续 2 年达到 AAA 级以上的主体,评价部门可授予其“农安信用(试行)示范单位”等称号,并给予系列激励政策。

  六、分类管理

  (一)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信用评级结果,对长期保持信用值较高的主体,采取激励措施;对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等违法失信行为的主体,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措施;对存在失信行为,但失信程度尚未达到失信惩戒标准的主体,应实施重点监管,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约谈记录纳入主体信用档案。

  (二)分级分类监管。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日常巡查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与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相结合,根据其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主体,可合理降低监管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主体,按常规频次监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主体,适当提高监管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三)部门协同。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协同机制。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监管结果信息与其他部门实行信息共享机制,结果互认互用。探索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产品认证、公共服务、政府采购、财政奖补、评优评先、产销对接、金融信贷等领域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信用奖惩机制。

  (四)保护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其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异议的,可向记录该信息的所在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或在省追溯管理平台中提出线上申请。有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作出处理意见,记入信用档案,告知相关当事人。有失信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应通过作出信用承诺、问题整改、接受专题培训等方式申请信用修复。

  七、附则

  本制度由英德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与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法规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法规执行。

  英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