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德市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2021年10月20日,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林业局 清远市供销合作社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清远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清远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清农农〔2021〕216号),该办法中第二十四条要求各县(市、区)根据该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为规范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3年5月26日起,我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草拟了《英德市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并报各镇(街)和市直相关单位及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自英德被批准为2021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社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紧紧围绕试点任务,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出台本办法,目的是完善农民合作社经营模式、运行机制及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联农带农、服务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第二章标共5条,准明确了申报英德市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的条件及具体标准。第三章评定共4条,明确了申报、认定程序。第四章监测共6条,明确了县级示范社运行动态管理、监测程序。第五章结果运用共3条,明确了县级示范社支持保障作用。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本办法有效期、负责解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