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湾镇《关于请求注销大湾镇长山村渡头经济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经核查,大湾镇长山村渡头经济合作社李炳仁等26户村民在2016年至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将地块名称“垦荒”进行登记,该地块于2009年11月25日经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垦荒土地权属的处理决定》(英府决〔2009〕9号)作出行政裁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大湾镇大湾社区居民委员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前提是土地所有权必须确定的,即权属明确。上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属于错误颁发。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我局对大湾镇长山村渡头经济合作社李炳仁等26户村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编号:441881114211260001J至441881114211260026J)“垦荒”地块,总面积56.85亩(其中垦荒一20.41亩;垦荒二36.44亩)予以公告注销。
被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 5 月15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英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注销大湾镇长山村渡头经济合作社李炳仁等26户村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垦荒地块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