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落实科学发展观,制订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好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统战、侨务、公安、司法、武装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组织协调各部门贯彻实施,切实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3、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种合法组织和各位公民的各项权利,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5、建设“宜居、宜业”的紧凑型现代化村镇,创新城乡管理体制,建设现代化卫星城镇,发展资源环境友好型产业,整合旅游资源,发展特色经济和生态农业经济,打造提供鲜活农副产品、观光休闲、改善生态环境的现代都市农业基地。
6、组织领导广大群众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提高本地区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7、加强“三农”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业技术指导,大力发展“三高”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8、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抓好全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工作。
9、在符合我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以镇为主进行开发发展,负责村镇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农村城市化建设。
10、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管理好驻镇单位。
11、办理上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