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1007312330L/2021-00352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11-04
名称: 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0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指南

发布日期:2021-11-04  浏览次数:-

  一、受理范围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超过2年期限的计算: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四)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举报、投诉受理

  (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面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投诉文书(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和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场制作笔录,并交由投诉人签字。

  (三)对符合条件的投诉,材料齐备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资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

  (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超过2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通知投诉人。

  (五)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

  (六)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投诉人相关投诉途径。

  举报、投诉电话:0763-2285370,地址:英德市光明路106号副楼档案大楼一楼。

  三、举报、投诉立案

  (一)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立案应严格履行法定手续,制定案卷,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填写《立案审批表》。

  四、调查取证

  登记立案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五、作出处理

  (一)对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处理)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行政复议

  如发现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可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763-2283013,邮箱:ydrsj2283013@163.com,地址:英德市光明路106号503办公室。如不服本单位行政执法决定,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英德市人民政府或者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4日

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