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宸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王志华 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清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1)已依法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清劳鉴(1)初字2023年197号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经鉴定:王志华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九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无级,停工留薪期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04月15日。
你单位对本结论书中“劳动功能障碍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不服的,一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因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件,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尽快前来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权益股(地址:英德市光明路10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室)签收该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
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