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旧宅基地建房施工受到邻里的阻止,施工期限将止,现在无法动工,我们应该怎么办啊?”村民冯某在综治中心接待大厅着急说道。
案情简介:2024年3月20日,村民冯某到水边镇综治中心反映其2023年5月就申请了建房报批,建房期限到2024年5月截止,现在因为邻里村民认为其拆旧建新存在扩建行为,占用村集体留作出行道路的专用地,因此事发生矛盾,甚至多次报警,因私下协商无果,于是村民冯某找综治中心申请调解。
▲2024年3月20日施工现场
前期介入:水边镇综治中心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安抚冯某的情绪,做好纠纷简要情况登记,并联动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赶到冯某的施工现场,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并认真倾听双方的诉求。面对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水边司法所首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安抚在场阻止施工村民的情绪,通过释法说理劝解在场阻止施工的村民应通过法律来维护权益,切勿上升到损害冯某利益的事情发生,另一方面通过摆事实告知建房村民冯某目前必须停工,告知其现在邻里村民的态度,以免造成后续更大的矛盾纠纷,并告知双发约定时间坐下来参与调解。
▲2024年5月20日调解现场
中期应对:2024年5月20日,水边司法所组织村民冯某和对方代表黄某到水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现场,工作人员通过采取通俗的话语,如“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大家都不想发生事情”等,然后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案例,指出要本着邻里和谐的原则处理,远亲不如近邻,建议冯某适当预留村集体村民的出行道路专用地,确保有适当宽度的摩托车道方便村民出行。经过司法所耐心细致的调解后,双方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后期回访:第二天,水边司法所调解员又对黄某进行了回访,得知建房村民冯某已履行调解协议的约定,双方也没有发生新的纠纷。
案情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邻里纠纷。通过调解,不仅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恶化,维护了邻里之间的和睦。在纠纷发生后,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注意稳定当事人的情绪,防止纠纷的进一步激化。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耐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案能够顺利调解,主要在于调解员能够条理清晰地分析案情,指出双方矛盾点,并恰当地引用相关法律依据。调解员通过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用实际行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