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英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收集了近期我市未成年人消费纠纷的典型案例,发出消费警示,希望家长做好相关教育,引导小朋友逐步建立安全、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过一个快乐、健康的儿童节。
消费警示
信息化时代,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也越来越普及,当未成年人私自到手机店购买了手机,家长发现后到底能否要求退款?小男孩喜欢收藏奥特曼类卡片,其私自购买百元卡片后家长能否要求退款?未成年人私自购买大额商品合同是否有效?商家在面对未成年人独自前来购买商品时应当怎样处理?今年以来,英德市消保委共接到3宗未成年人购买手机后家长要求退款的纠纷,调解成功2宗,因退款金额争议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1宗;接到7宗儿童卡片类投诉,全部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1: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获折价退货
李女士的9岁小孩私自于2021年2月份在英德市浛洸镇某手机店使用999元压岁钱购买一台OPPO手机,李女士一直不知情,直到5月初发现,李女士认为该手机店人员向未成年人销售手机不合理,故要求商家退机退款但遭拒。浛洸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投诉后进行调解,因手机已被小孩使用了三个月,屏幕、边角磕碰比较严重,最终商家同意以500元折旧价收回手机。
案例2:购买儿童卡片退货退款难
2021年3月30日,市民张先生报称其小孩在英德市英城街道七小旁某商定购买了100元一盒的卡片,虽无消费凭证,但商家承认消费行为,市民表示其小孩就读一年级,属未成年人,该店接受未成年人的大额消费不合理,要求协助退款。城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前往调处,因游戏卡片已拆包装,商家不愿意退款,无法达成退款协议。工作人员告知张先生调解结果,其表示理解,工作人员也口头告诫商家,大额消费应当有监护人在场,商家表示会改正。
相关法律:买卖双方应当相互返还钱物
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的民事主体根据年龄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到一定限制,其从事的限制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会有效。
案例1中,该9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使用大额金钱购买手机的行为致使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其父母明确拒绝追认孩子购买手机的行为,就使得孩子购买手机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买卖双方应相互返还钱物。类似案例2的纠纷,调解成功率非常低,主要原因是卡片一旦开了包装,就无法进行二次销售,即使商家觉得理亏,也不愿意退货退款;其次是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大额交易,法律上也没有具体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定代理人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纷争。
作为家长,应当培养孩子正确的金钱观,教育孩子科学合理的管理好压岁钱、零用钱,逐步引导建立科学的消费观念;作为商家,遇到未成年人独自购买大额商品时,应当了解清楚孩子的真实年龄,无法确定家长是否同意的情况下出售大额商品,需承担退货退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