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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1MB2C34790W/2022-00078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2-04-12
名称: 【消防知识宣传】关于非居住建筑不得设置防盗网的告知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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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宣传】关于非居住建筑不得设置防盗网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2-04-14  浏览次数:-

有关经营主体: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居住建筑设有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设置逃生窗口,鼓励配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除有特殊安防要求外,非居住建筑不得设置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清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拆违、破网、开窗、治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消安〔2022〕6号)规定“经营性场所(特殊安防场所除外)设置的防盗网(窗)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其他设置的防盗窗(网)鼓励自行拆除,或设置长宽净尺寸分别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窗口”。

  请有关市场经营主体务必重视,自觉遵守上述条例规定以及文件要求,自行落实防盗网管理工作,积极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