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
英市监撤登字〔2023〕01号
当事人:英德市轩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513WXA2A
住所:英德市英城教育路北英德中学西三幢10座第四层(仅限办公)(一址多照)
法定代表人:陈太平
经查,英德市轩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07日设立登记过程中,代办人谭**受英德市**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排,冒用了陈太平和徐玉梅的身份信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陈太平和徐玉梅登记为英德市轩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股东,将陈太平登记为英德市轩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英德市轩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是英德市**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市场主体登记。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撤销冒名登记申请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冒名登记情况公示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局已于2023年2月23日公告送达英市监撤登听告字〔2023〕01号《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给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告知了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和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英德市轩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