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现在展销会摊位售卖“学习机”误导群众消费的问题。群众通常在消费后才发现与预想效果不相符,到投诉时,档主早已离开英德,难以挽回损失。这种并非新鲜的套路,已令多地消费者频频上当。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商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流动销售方式让消费者防不胜防,也为监管和执法增加难度;另一方面,此类商家在法律的边缘“游走”,要从法律层面界定其销售行为“违法”并不容易。
在此,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1.在临时展位购买电子产品风险大、保障小,消费者如要购买需“三思而后行”,建议消费者选择在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
2.谨慎对待“零元购”“免费送”“免费体验”的商业宣传活动,消费者应保持清醒,对类营销“套路、话术”要保持警惕,以免堕入不法商家的营销陷阱。
另外提醒展销会举办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的规定,为避免自身损失,展销会举办者应当查验参展商户的相关资质和营业执照,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展销期间监督承租方开展的经营活动,发现可疑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举报。
英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