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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英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1007312381W/2020-00089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英德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9-10-21
名称: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英府复立〔2019〕55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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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英府复立〔2019〕55号

发布日期:2020-04-27  浏览次数:-

 

 英府复立〔2019〕55号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申请人:赖永坪,男,身份证号码:440228***********,住址:英德市白沙镇红星**村。

  被申请人: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英德市英州大道

  法定代表人:任大伟 职务:局长

  第三人:赖其国、赖其新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9年7月15日作出的《关于<请示国土部门调查处理本人与赖其国、赖其新关于石街范围权属纠纷的报告>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于2019年10月15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府认为:《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在本案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请求国土部门调查处理本人与赖其国、赖其新关于石街范围权属纠纷的报告”,请求调查处理,本质上属于信访行为。《处理意见》属于信访答复。而信访制度是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权利救济制度。《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据此,对于能够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信访途径是排斥的;基于同样理由,行政机关的信访答复,行政复议和诉讼途径亦是排斥的。《信访条例》对不服信访答复意见提供了复查、复核等充足的救济途径。申请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依照信访途径向英德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申请复查。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对申请人的救济权利及救济途径告知不当,本府予以纠正。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诉求,主张权利。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府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