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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英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1007312381W/2024-00010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英德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2-07
名称: 英德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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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

发布日期:2024-02-07  浏览次数:-


目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1

第一节 近年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1

第二节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4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5

第一节 指导思想 5

第二节 基本原则 6

第三节 至 2025 年工作目标 6

第三章 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9

第四章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9

第一节 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9

第二节 加强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工作 10

第三节 健全调解制度机制 11

第四节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11

第五节 保障普惠性法律咨询服务 12


第五章 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12

第一节 积极提升律师服务能力水平 12

第二节 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13

第三节 持续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14

第四节 鼓励发展志愿公共法律服务 15

第六章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管理 15

第一节 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5

第二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资源融合发展17

第七章 公共法律服务创新举措 17

第一节 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17

第二节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18

第三节 高质量法律服务助企行动 19

第八章 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 19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19

第二节 推进法律服务队伍规范化建设 20

第三节 强化经费保障 20


英德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促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十四五”规划》《清远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近年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统筹部署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目标,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英德市荣获广东省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英德市司法局伍思瑜被授予“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英城司法所梁传晋获“全国司法所所长模范个人”荣誉,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龙翔律师获 “第四届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英德市司法局唐小云被授予“清远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英德市黎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梁晓光同志,荣获“全国模范调解员”等。

主要工作成效有: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力不断提升。共建成325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全覆盖,高质量打造46个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我市共有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346个,共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1796名,基本上形成了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生态圈,基本能够全方位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据统计,2018年至2022年,我市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办理12099件次,律师办理案件14045件、公证案件7111件、受理人民调解案件8131件、法律援助案件3902件,建成1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和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二是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机制。我市将构建便捷、高效、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列为重要工作之一,明确了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了英德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工作制度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人员行为规范,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作;推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印发《英德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先后出台《关于推进重大涉外经贸活动聘请中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关干建立“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律服务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英德市工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长效工作机制》《英德市落实扶持法律服务机构发展涉外法律业务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全市涉外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动我市9家律师事务所与21家商会结对,开展中小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助企暖企活动,推进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和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出台《英德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实施方案》《英德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律师工作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方案》《英德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管理,优化拓宽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环境和发展平台。三是打造英德品牌特色。立足英德实际,全面推广设立“驻所调解室”,在高新区开设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室,打造知识产权领域调解新亮点。在英德市融媒体中心开设《法治你我他》普法栏目,邀请律师以案说法,通过典型案例深层剖析事件背后蕴涵的法律和道德价值,提高市民群众法律意识。持续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发展工程,大力指导、支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带动青年律师共同成长为具有家国情怀和坚定信念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持续开展送法律服务入园进企、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爱残疾人、“敬老月”“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以法慧企 粤行越稳”等法律服务活动。全面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工作,群众可就近到市内任何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机构通过内部协作机制转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处理,让群众真正实现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四是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举措,助力高质量发展。在清远英德高新区工业园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在园内万洋众创城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万洋)联系点,为园区、企业、务工人员提供生产经营、劳动纠纷方面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咨询、宣传、业务预约等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对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例达100%。通过选派社会律师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从窗口、网络、来电等渠道构建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为有法律问题的群众解答疑惑。简化法律援助办理手续,落实申请法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特殊类型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第二节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面临新形势

       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目标要求还有距离,与人民群众向往更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相比还存在不足。一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限于实体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水平滞后,对接线上服务需求不畅。二是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够,专业服务力量不足。律师、公证员、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发展缓慢,专职人民调解服务项目保障标准低,法律援助机构、部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设置和保障有待规范到位。三是律师、公证行业管理水平跟不上实际工作的需求,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制约行业做大做强,部分律师执业活动有待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四是部门协同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推进,部分部门参与度较低,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工作局面尚未形成。

       基于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存在的不足,我市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需要根据新时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快构建持续优化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出更多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法治建设亮点品牌。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使命任务,对标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健全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平安清远发力,为法治清远添彩。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优质、高效、便捷的专业法律服务保障人民权益,维护人民利益。坚持公平正义,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追求,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坚持立足市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力可负担性和人民群众需求变化,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改革创新,聚焦人民群众新时代下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难点、堵点,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组织模式、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创新实践。

第三节 至2025年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建设服务网络全面覆盖、 服务内容优化升级、服务供给精准有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法律服务队伍履行职能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升。

至 2025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预期值

指标性质

1

市(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站) 建成率 (%)

100%

约束性

2

乡村“法律明白人”配备率 (%)

≥95%

约束性

3

村 (社区)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普及率 (%)

95%

预期性

4

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个)

6

约束性

5

全市品牌化律师所数量 (家)

1

预期性

6

涉外律师人才 (人)

1

预期性

7

每万人拥有律师数 (人)

1

预期性

8

全市律师总数 (人)

100

预期性

9

公职律师 (人)

50

预期性

10

村 (社区) 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 (%)

100%

约束性

11

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建成率 (%)

100%

约束性

12

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率 (%)

100%

约束性

13

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率 (%)

100%

约束性

14

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率 (%)

100%

约束性

15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或法律帮助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16

每五十万人拥有公证员数 (人)

1

预期性

17

全市公证员总数 (人)

2

预期性

18

公证年度办证量(件)

2000

预期性

19

村 (社区) 、乡镇 (街道) 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20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达标率 (%)

80%

预期性

21

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占人民调解员总数比例 (%)

3%

预期性


第三章  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我市司法行政部门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党组织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健全党领导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机制。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法律服务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全面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行业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建质量,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党组织设置,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章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第一节 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着力推动村 (社区) 法律顾问工作提档升级,丰富服务内容,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深入挖掘英德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的优秀典型案例,对我市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进行经验总结、亮点展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化建设,实施非现场服务折抵制度,推进1家律师所服务1个镇街或者相邻多个镇街等模式,确保该项工作切实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全市法治化建设。

第二节 加强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工作

       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首要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全面实施我市“八五”普法规划,持续开展“12·4”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特色性宪法尊崇学习活动、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结合实际建设1个省级标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并规范运作,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实施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着力提高群众参与度。完善专项普法、以案释法制度,健全社会化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配合完善普法集群网和新媒体普法矩阵建设,构建“需求-研判-反馈-供给”普法服务新模式。

第三节 健全调解制度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社会治理法律风险预警防范,更多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推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调解与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机制,落实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警调衔接”机制,持续打造“驻所调解室”等名片,发展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健全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机制,提升服务群众水平。推动商事调解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广运用广东“慧调解”智能移动调解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工作质效,探索创新类案同处、源头预防等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

第四节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工作,积极争取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巩固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市域通办”机制,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进一步发挥绿色通道作用。优化服务流程,全面落实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仲裁等四个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规范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指派工作程序。强化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全流程监管,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内部质量监督岗位,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事项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机制。

第五节 保障普惠性法律咨询服务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探索建立普惠性的法律咨询服务资源供给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我市在普惠性法律咨询服务方面的供给责任。落实上级统一的普惠性法律咨询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全市法律咨询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保障群众获取精准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

第五章 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第一节 积极提升律师服务能力水平

       配合上级落实律师行业扶持政策,扶持青年律师向专业化发展,组织律师积极参与上级搭建的律师人才联训基地项目,以及“律师辩论赛”、“青年律师发展交流座谈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导师帮带制”等项目活动,加大青年律师培养力度,培育规模化、品牌化的特色律师事务所。配合推进落实律师职称制度改革,提高律师整体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顺承清远市召开“打造法治新高地 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大会之势,进一步用活用好法治资源、丰富法治要素供给保障,深入推进律师进园区工作,继续推进与工商联及各商协会的合作,拓宽企业与法律服务供需对接渠道,不断提高服务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的广度和深度,护航英德相关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助力相关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建设;结合“商务法律服务月”活动,推动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制度化;联合市工商联搭建律师服务民营经济新平台,推进企业合规建设。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推广使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落实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节 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推动加强英德律所律师与涉外、粤港澳大湾区律所律师交流学习,积极探索和寻找与外地律师在涉外业务上互助合作的可能性和结合点,提升英德律师人才队伍培训建设。加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配合清远加强律师涉外业务研究、拓展和管理,培养涉外律师人才,组织律师参与“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班、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等,完善涉外律师人才库,不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资源储备,积极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平台,鼓励我市涉外企业聘请中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拓展我市社会、市场主体参与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渠道。

第三节  持续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落实《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推动公证行业发展新格局。推动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编制备案制、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企业化财务管理“三项政策”落地。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探索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推进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积极配合上级推进远程视频公证工作,推行涉外公证“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制度,并提供公证文书“邮寄送达”服务。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优势,广泛参与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事务工作,积极为矛盾纠纷预防、突发事件应对等提供公证服务。加强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畅通人民群众投诉反馈渠道,持续开展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涉外、日常投诉较多的重点业务领域监管;落实上级涉外公证书退件通报制度,提高涉外公证质量。指导公证处出台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公证收费。建立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配合上级培育示范公证机构,组织英德市公证处参与打造成为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管理规范的公证机构。

第四节 鼓励发展志愿公共法律服务

       拓宽助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资金筹措来源,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更多渠道和资源。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组织,为志愿者提供优质平台。调动法律服务行业的党员干部积极性,鼓励退休政法干警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发挥党员和老干部的 “主心骨”“带头人”作用。

第六章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管理

第一节  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统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识、色彩、图案、标语等,完善无障碍通道、休息引导区、咨询窗口、业务办理窗口等设置,统一平台服务规范、办理流程和管理制度。压实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责任,建立健全线上平台的本地化服务机制,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组织法律服务资源,承接本地群众在线上平台的法律服务需求。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工作站、室) 建设标准

设置一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按照群众需求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律师咨询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业务服务、指引,同时承担综合服务、统筹调配资源、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平台运行进行指导监管等方面职能。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站所合一”,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边际效应和一站式服务聚集效应。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有效调动、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确保乡镇(街道)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有机衔接,实现全科服务和转介工作标准化。

配合上级推动在校园、军营、工业园区等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退役军人工作站 (窗口)等派驻值班律师。

第二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资源融合发展

       结合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动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重点群体的法律供给,丰富法律服务产品,组织律师服务、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法律服务专业机构之间的衔接,健全工作机制,吸引法律服务专业机构进驻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在供给层面增域扩面。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退役军人事务、生态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业务的融合,有效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探索与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平台共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配合上级探索开展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第七章  公共法律服务创新举措

第一节 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加强法律服务质量控制,配合上级执行我省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法律服务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强化法律服务质量监督,配合上级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指引,重点在律师、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活动。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投诉查处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增强全市法律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形成与英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格局。

第二节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推进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大力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开展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创建活动、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利用现有各行业各领域法治文化阵地,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路线。着力提升各地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质量,实现县镇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配合上级开展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百所兴百村”活动、公证进乡村活动,着力解决乡村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缺乏的问题,推动线上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乡村倾斜,把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和助力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以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补齐公共法律服务短板,完善政策、整合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节  高质量法律服务助企行动

       立足英德实际,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法治保障,助力企业向规范化发展。多种形式深入推进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规范用工、合规审核、涉调涉诉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证在中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职能作用,为企业打击制假售假、保护知识产权、防范经济风险及维护企业形象等方面提供前置性的法律保障。

第八章  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开展建设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高度融合各类资源,构建各层级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服务联通的工作机制。配合上级推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完善顶层设计,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制度和重大项目。

第二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规范化建设

       强化英德本地律师队伍建设,鼓励个别律所学习研究律所的公司化管理之路,提升运营管理效能和团队服务能力,筑牢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推进律所管理团队化、律师个人专业化、法律业务产业化,持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强化对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规范服务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开展警示教育,加大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力度,教育、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综合运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及市场主体服务人员,加强人员队伍管理和保障,配合上级建立常态化培训考核机制、服务评价体系,全面提升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打造一流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配合上级实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探索开展行业人才库建设,探索分类组建领军人才、涉外人才、青年人才库,完善法律服务人才梯队建设机制,打造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第三节 强化经费保障

       推动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从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果出发,通过政府购买,项目化定制采购配套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加大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投入。不断拓宽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探索“政府+市场+志愿”的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筹措模式,并在政策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