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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英德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10073124108/2020-00048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英德市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0-12-22
名称: 解读《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7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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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7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

发布日期:2020-12-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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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7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及时处理。”

根据相关财务规定,达到1000元以上金额的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设备需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在会计账务处理过程中,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及时作“固定资产”入账处理,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当资产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处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为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出现资产盘盈或者盘亏,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020年,市审计局对某乡镇进行了书记镇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出该单位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该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盘存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确保资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