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简述
2023年,审计抽查了某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发现该单位2022年1至11月收取的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资源费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仍存放在非税专户。
二、法律法规依据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十二)其他非税收入。”和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
三、案例意义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财政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依法依规上缴非税收入有利于平衡预算和优化财政结构,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防止腐败,有利于建立公平的社会分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