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港英德港区沙口作业区公用码头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将《清远港英德港区沙口作业区公用码头地块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清远港英德港区沙口作业区公用码头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公示时间
从2023年8月22日 至 2023年9月21日,共 30 天。
三、公示媒介
英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ngde.gov.cn/
四、规划内容及主要图纸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沙口大桥和沙口(原马径寮)水位站下游约4km,北江白石窑枢纽以上约13km。用地面积为43.04公顷。
(二)用地布局
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为43.04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其中一类工业用地10.9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25.42%;城市道路用地0.8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1.9%;港口用地面积为31.28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72.68%。
土地利用规划图
(三)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规划区内道路系统等级分为主干道(22m)、次干道(16m)和支路(8m)三个等级。
道路系统规划一览表
(四)土地开发强度
(1)容积率:规划地块容积率管理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修正)》、《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 国务院令第 55 号)、《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 号)和《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 号)的规定。
一类工业用地, 规划地块容积率按照≥1.0进行控制。
港口用地, 规划地块容积率按照≤0.5进行控制
(2)绿地率:绿地率是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与地块净用地面积之比。
一类工业用地绿地率按照≤20%进行控制。
港口用地绿地率按照≥30%进行控制。
(3)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指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用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一类工业用地建筑密度按照≥30%进行控制。
港口用地建筑密度按照≤25%进行控制。
(4)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是指规划地块内建筑物最高控制线,以上限控制。
一类工业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36米以内。港口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以内。
清远港英德港区沙口作业区公用码头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控制指标一览表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并反馈意见:
公示受理部门:英德市沙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63-2551666
通信地址:英德市沙口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陈伟齐 来信请在信封注明:【《清远港英德港区沙口作业区公用码头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反馈意见】。
邮政编码:513052
邮箱:1803330264@qq.com邮件注明:[清远港英德港区沙口作业区公用码头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反馈意见]。
公示地点:英德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ingde.gov.cn/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相应的联系方式。感谢您对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英德市沙口镇人民政府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