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根据《水利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小型水库防汛责任及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粤水运管〔2020〕2号)有关要求,英德市领导挂点水库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各镇街报送责任人实际情况,现将英德市2021年度水库(含电站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及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水库防汛安全重大问题,组织水库防汛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库防汛技术责任人为水库防汛管理提供技术指导,指导协助开展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库巡查责任人负起大坝巡视检查工作,做好大坝日常管护坚持防汛值班值守,及时报告工程险情。
二、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督查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水库管理单位做好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护养工作及水库调度运行,严格执行水库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三、各镇(街)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及水电站安全度汛责任,确保水库度汛安全;各责任人应按要求履职尽责,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效益。
附件:2021年度英德市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