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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英德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1007312568U/2024-00010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英德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01-19
名称: 机构概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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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24-01-20  浏览次数:-

  水利局是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起草水利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三)统筹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牵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县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汛责任制落实。按规定制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和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行为。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落实水利行业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日常监测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供水、用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区供水、污水处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供水、污水处理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市区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十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水利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清远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生态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