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对象
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一)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还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三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2、优待证申领程序
申请人要先建档立卡,再申请优待证。
3、建档立卡所需提供材料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提供的材料有:(1)身份证;(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有:(1)身份证;(2)户口簿;(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提供这些材料到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建档立卡。
4、建档立卡后可以申请优待证,申请优待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需要电子版和纸质版相片,带好身份证,到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填写2张表格,一张是《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另外一张《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
5、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优待证免费。如因遗失、人为损坏、逾期未领取等需要补领或更换的,相关费用按照制证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63—278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