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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MB2D06408T/2023-00080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3-01
名称: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关于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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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关于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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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关于2022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2023

工作安排的报告


、主要工作进展及成绩

(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方面

2022年我局共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46件,完成环评登记表备案管理工作36件。由专人跟踪重点项目,2022年英德市重点项目共38个,其中18个项目已获环评批复,1个项目已完成备案登记,1个项目正在编制环评文件,7个项目不需开展环评工作,11个项目由于用地、资金等原因未开展环评工作。

(二)构建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方面

构建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方面。2022年我局共核发排污许可证240张,注销排污许可证11家,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的执行质量进行复核,严格按证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有关主体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提交执行报告。

(三)三线一单成果运用及更新调整方面

一方面,持续落实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项目选址、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对符合调整要求的管控单元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的操作性和战略性。

)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1.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

一是继续发挥第三方大气污染防治巡查机制作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未落实整改的,进行通报并抄送市人民政府二是完成15VOC重点企业(第二批)分级管控、8VOC企业和5家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工作;三是开展不良天气应急管控;四是开展机动车尾气上路抽检、用车大户入户、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工作。

2022年以来,有效监测天数361天,优良天数343天,18天轻度污染天气,无中度、重度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六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均达到年度二级标准限值,其中PM2.518微克每立方米,PM1033微克每立方米,均满足上级部门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

2.全力打好碧水攻坚战

一是加强水质监测,今年2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类水质标准;二是完成北江江湾县级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控体系项目建设,进一步保障市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三是启动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已按要求完成考核;四是43个问题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31个,完成率为72.09%,完成年度考核任务,27家重点监管企业建立一口一策档案,已完成22家,完成率为81.48%五是督促各镇街开展饮用水源应急演练;六是完成全国农村集中式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系统的填报工作及完成本年度新增水源名录信息录入工作;七是积极申请上级资金扶持,《新增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英德市滃江流域(岩下水库、门洞溪)稀土污水治理工程洪灾水毁修复项目》等已按要求录入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库。

今年我市辖区的北江石尾、连江西牛和滃江大站3个国考断面以及北江黎溪、白石窑水库、长湖水库、锦潭水库4个省考断面水质均达标,满足上级部门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

3.推进净土保卫战

一是我市18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均已完成土壤隐患排查工作,其中2022年之前公布的3家均已完成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二是完成11个涉及用途性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三是配合上级部门完成1个省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个化工园区基础信息调查,3个典型地下水“双源”调查工作;四是我市2个重点行业用地优先管控名录地块均已按要求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五是联合英德市农业农村局印发《英德市2022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督导各镇街按要求落实,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六是开展清远市英德滃江流域稀土矿区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项目及督导白沙镇开展广东省英德市典型历史遗留矿区污染源管控项目(门洞村芋合笼地块)项目。

4.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一是编制并提请英德市人民政府印发《英德市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英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实施方案》;二是全面推进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三是不定期对我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抽查,并发出《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关于2022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巡查情况的通报》;四是完成我市纳入“民生实事”10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和2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15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五是对我市规模20t/d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每年2次的出水水质检测。

目前我市4509个自然村中4508个已完成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成率99.98%3341个自然村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率74.1%

5.总量减排工作方面

我市202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任务为:化学需氧量300吨、氨氮28吨、氮氧化物25吨、挥发性有机物120吨。目前英德市已上报国家减排系统的氮氧化物减排项目2个,VOCs项目5个,COD和氨氮减排项目18个,预计可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

(五)环境监督管理方面

1.日常执法检查方面

2022年以来,我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534人次,依法排查排污企业1198家次,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发出整改文书84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9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9份(含2宗上年立案案件),罚款金额合计242.1418万元,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宗,督促整改了一批环境问题和污染隐患。

2.双随机抽查方面

纳入我局2022年“双随机”抽查名单的企业共256家,其中排污单位142家、竣工验收建设项目69家、环评批复建设项目45家,均已完成检查工作,暂未发现企业或项目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四个季度随机抽查信息公开表已按要求公示于英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专项执法检查方面

1)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一方面,全力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2022年以来,我局针对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开展执法检查75次,出动230人次,共查处4宗非法倾倒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经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危险废物性质分别为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1宗)、废物废矿物油(1宗)和精馏残渣(2宗)。目前,4宗案件均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3宗案件的危险废物已清理处置完毕,共清理危险废物1845.55吨,剩余1宗暂未清理处置;另一方面,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我局于2022424日开始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我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截至目前,第三方公司对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控31家企业(16家只有废水排口企业,12家只有废气排口企业,3家企业均有废水、废气排口)进行检查,共检查企业216家次,出动720人次,对于企业存在问题我局已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暂未发现企业存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2)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专项行动。2022719日,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2022年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一方面进行非现场检查,20229月,我局通过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发布专项随机任务,对我市纳入本次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的23家重点行业单位“全覆盖”开展非现场检查工作。通过非现场检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共发现3家排污单位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白沙镇污水处理厂和英德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涉嫌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广东粤北联合钢铁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开展自行检查、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另一方面进行现场检查,根据非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3家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和3家随机抽查重点行业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查,白沙镇污水处理厂2021年下半年进行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调试,调试阶段数据出现异常,调试完成后未再出现数据异常情况;英德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2021年下半年在线总磷机进水管道有异物堵塞,无法正常工作,出现数据异常情况,清理管道后正常运行,数据稳定;广东粤北联合钢铁有限公司无生产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已进行监测,执行报告待退回修改;现场检查时暂未发现排污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4.推进清洁生产方面

督促我市2021年第四批26家企业、第五批19家企业和2022年第一批3家企业和第二批1家企业共49家企业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其中42家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我局初审7家因停产、延期等原因(腾德、兴盈、国泰、泰强、金牛5家停产,创美、宝利2家延期)未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将滚动纳入下一轮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六)环境信访案件调处方面

一是定期召开涉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集中研讨突出环境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制,化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组织跟进化解重复信访、信访积案,重点对案件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或死灰复燃;三是按要求做好日常信访维稳工作,落实调查处理答复工作,加强与信访人的联系沟通,确保每件投诉都有调查处理,有照片等材料佐证,有归档和答复,确保环境信访维稳安全。2022年以来,我局共受理环境投诉案件683宗,已办理680宗,正在办理3宗。没有出现因超期处理而被发红、黄牌的情况;四是第二轮中央督察交办的62宗信访案件已完成整改60宗,剩余2宗小水电站清理整治案件正在推进中,已督促责任部门按照省方案规定的时限落实小水电站退出工作。

(七)环境监测方面

一是制定印发《英德市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认真做好水、气、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2022年获得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效数据约21565个;二是做好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2022年获得污染源执法监测有效数据586个;三是做好环境事故、污染纠纷等调查监测工作,2022年获得环境调查监测有效数据约4982个;四是完成了VOCs排放重点企业专项监督性监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监测、农村环境质量、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等专项监测任务;五是做好水、气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保障工作,保障了我市水、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六是完成15家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帮扶工作。一年来获取的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作为英德市环境统计、环境质量考核和环境决策的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

)环委会工作方面

一是完成清远市2021年度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工作,我市考核成绩为优秀等次;二是完成2021年度镇(街)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考核工作;三是组织召开英德市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四是制定印发了《英德市2022年度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实施方案》;五是正在统筹开展清远市2022年度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工作。

(九)“十四五”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编制方面

一是积极组织推进《英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已在12月上旬完成印发;二是组织实施《英德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的编制工作,方案已于11月底完成印发;三是组织推进英德市新一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工作,划分调整方案已于9月下旬获批印发

(十)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方面

一是配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有关工作,开展英德市白沙镇石园村委会兰洲路石场旁无名工厂非法提炼天那水案和英德市连江口镇小草园再生防漏燃料制品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的强制执行相关工作,新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3宗;二是按照市局要求,对我市2022年以来发生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非法倾倒、处置固废案件等进行筛查,并及时将筛查情况上报;三是加强业务沟通协调,做好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沟通协作,共同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四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不断增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意识。

  (十一)信息公开、宣传教育方面

一是加强和规范环境信息公开。做好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以及政务公开等工作;二是加强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法治宣传。借“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契机,结合环保志愿者活动,深入镇街村、校园、企业等,大力宣传普及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等,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三是结合“十个一批”组织英德市领导干部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培训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做好省级、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申报创建工作,已组织2家企业申报创建清远市环境教育基地,目前均已通过评审并获得清远市环境教育基地命名。已组织英九庄园申报创建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目前已通过验收并获得省环境教育基地命名。

(十二)强化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意识形态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点内容来抓,全面压实工作责任,与其他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活动和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的开展,深入推进理论武装工作;三是立足我局工作职责,抓好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始终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守好主阵地。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强化意识形态管理,提高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和责任感,打牢舆论宣传阵地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许可方面

由于环评文件存在编制质量差、行业编制人员水平低、环评文件反复修改现象频发,阻碍环评审批效率;企业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不了解,填报人员水平低,产生对整改问题及审核问题存在疑问、导致随意填报等问题,导致项目多次申报仍无法达到发证要求,影响发证效率,造成企业无法如期投产。

)水环境治理方面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存在困难,受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铺设进度一定影响,截污工作完成程度较低。

大气治理方面

一是受市区地形影响我市区属盆地地形,仅有江边作为输送通道,大气污染物扩散易被阻挡,导致污染物在市区堆积,再加上我市本地污染源排放叠加,使得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压力较大。特别在今年大范围的区域性污染天气频发,下半年降水量减少的情况下,导致今年臭氧超标天数明显增加;二是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屡禁不绝。今年全年被通报的热异常点共34精细化管理水平不足。空气站点周边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不彻底,反复通报;部分路面积尘严重,道路保洁、保湿要求未落实到位市区上风向矿山开采、裸地和露天停车场扬尘问题被多次通报不及时落实整改。

  1. 总量减排方面

一方面,除生态环境口径的相关单位外,其他单位不够重视减排工作,导致无法有效推进减排工作;另一方面,我市大量新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因管网配套不完善,进水量及进水浓度与设计值相差较大,导致减排潜力大打折扣。

  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英德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在2022年之前并未建立长效的运维机制,污水设施建成后由各村小组自行维护,但村集体经济和人力水平无法支持,大批污水设施因未有效运维失去处理污水效果,造成设施撂荒,设施已长期搁置,运维成本增大;此外,受今年龙舟水及特大洪灾影响,我市很大一部分水淹区、地质灾害发生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管网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且有部分设施整体报废,影响我市污水设施正常运行率。

(六)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方面

一是英德市地域面积广、企业多且分散,生态环境监管难度大,随着英德市工业快速发展,排污企业不断增加,按要求纳入监管的对象类别越来越多,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编制数少,人力、物力投入不足,生态环境监察执法面临严峻挑战,与现阶段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需求不匹配;二是我局基层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限,专业知识不足,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时,还不能同时做到大气、水、危废、重金属、土壤、法律法规等方面全覆盖检查,存在监管要求高和执法水平偏低的矛盾。

(七)查处环境污染案件方面

在查处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危废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存在鉴定时间长、鉴定费用、案件处置费用高,办案经费得不到保障的问题。由于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未具备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能力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能力,我省在涉环境污染方面的有资质鉴定机构比较少,在侦办该类型案件过程中需要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抽样送检,故需要的鉴定时间比较长,导致办案时间较长,并且鉴定费用及环境修复费用高昂,给地方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鉴定难、评估难、处置难等问题。

三、2023年工作安排

  1. 持续做好环评环评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一是强化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及时跟踪我市重点项目;加强对环评技术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提高环评编制质量;开展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检查工作二是继续做好我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和配合市局做好复核工作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内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性约束,实行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项目环评准入。

(二)持续加强环境监管

持续做好日常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上级部署专项检查等工作,督促排污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发证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的有关要求做好自行监测、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上传、信息公开等工作,各企业按要求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按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应急演练,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工作,及时管控化解安全风险隐患,防范环境安全事故发生。对检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三)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做好生态环境信访维稳工作。一是落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日常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答复工作,加强与信访人的联系沟通,确保每件投诉都有调查处理,有归档和答复,调查处理率达100%,确保环境信访维稳安全;二是加强节假日、敏感时期信访安全保障力度,深入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和信访人的思想稳控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访矛盾,避免出现闹访、越访事件,严防各类矛盾纠纷在特殊时期被炒作激发,确保节假日、各敏感时期社会大局稳定;三是督促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责任单位做好已完成整改案件的“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尽快推进未完成整改案件的整改工作。

(四)开展多项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1.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力度。一是督促各镇街按照《清远市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工作机制》的有关要求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处理辖区内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二是按照《英德市“生态环境+公安”联动执法工作机制》联合公安部门加大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及时查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三是督促我市涉废企业按规范要求做好固体废物日常管理相关工作,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完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等相关工作。

2.抓好园区企业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的落实,以重点监管企业和园区企业为重点,聚焦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针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情况,应急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规范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未验先投、不正常运行污染物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3.督促相关镇街、职能部门按职责落实上级督察、监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推动重点工作、攻坚任务落实到位。

4.做好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双公示平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做好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日常维护和使用,做好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广东省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平台管理工作。

5.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管理知识能力,指导企业员工遵守各项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加强执法人员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交流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学习案卷文书的制作、上传等基础性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杜绝卷内材料无页码、缺少统一卷皮、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发生。

(五)持续组织实施相关考核工作

继续做好清远市202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工作;继续做好英德市镇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和创文、创卫以及粮食生产、食品安全等相关考核工作。

(六)根据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英德市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更新部分监测仪器,细分各项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和专项任务。一是按上级的要求扎实做好2023年度辖区内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二是与环境执法股联动,做好辖区内重点企业的执法性监测及各项专项监测任务;三是配合执法部门进行环境调查监测;四是做好环境质量数据统计工作和公开公示工作。

(七)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一是提高大气污染治理实效。深入推进市区建成区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工作,强化对扬尘源的巡查,督促各类扬尘源责任单位做好管控二是提升水污染治理实效。持续开展问题入河口排污口整治工作;督促相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规范化建设及维护工作;密切留意监督北江干流和滃江流域沿线水质等;三是继续督导我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隐患排查、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登记等工作;持续跟进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跟进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积极申请土壤及地下水专项资金为打好净土保卫战提供资金保障四是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根据《英德市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一村一策”台账农村污水治理任务指标,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基本治理目标;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检查机制,对全市污水设施定期抽检,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督促整改,确保全市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我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