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自10月1日起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意味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和吸食依托咪酯,将触犯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将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吸食依托咪酯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吸食依托咪酯成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责令社区戒毒3年;成瘾严重人员,将强制隔离戒毒2年。
劝告大家立即远离依托咪酯、远离毒品,特别是拒绝混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