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德市龙鹏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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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英德市龙鹏加油站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英德市英城街道英城浈阳西路南 |
建设单位 | 英德市龙鹏加油站 |
项目概况 | 英德市龙鹏加油站选址英德市英城浈阳西路南,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22分59.113秒,北纬24度11分0.39秒。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因增加加油量、一台洗车机,属于“未批先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扩建项目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年销售油量从200吨/年增加到7900吨/年。该加油站设有1个30m3的95#汽油油罐,1个30m3的92#汽油油罐,1个30m3的(98+92)#汽油油罐(其中98#汽油20 m3、92号汽油10 m3);2个30m3的0#柴油油罐。现有项目于2005年7月编制了登记表,并于取得排污许可证(91441881673143612L0 02R)。 扩建项目不增加工作人员,仍为现有12人,项目不设食堂。全年工作300天,实行3班运转工作制。 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东面紧邻的华英小区。 |
环评机构 |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扩建项目施工期已经完成,施工期间没有环境投诉发生。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项目拟设置油油气回收装置,对卸油工序进行一次油气回收,同时设置二次油气回收装置,对加油系统进行油气回收。储罐区设置4米高的排气筒,经油气回收系统排气口油气和无组织油气排放可以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浓度限值;场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机动车尾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英德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排入北江。 (三)扩建项目设备噪声约为65~75dB(A),通过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北侧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方位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洗车隔油渣、储罐清洗废渣、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地下储油库、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地面做好防腐、防渗措施,仓库门口设置漫坡、围堰,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区域、生活垃圾暂存区等一般防渗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 (六)油罐区四周修砖混结构围堤,设隔油层,防止油品泄漏,使用围堤收集泄漏的油品,并配备棉纱、毛巾、拖布、沙子等清理吸油设备。 三、总量控制指标 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新增排放总量(有组织+无组织)控制在0.9948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调节、划拨。废水、固废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