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1.责任主体: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2.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开方式: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http://www.yingde.gov.cn/yqydsthjj/gkmlpt/index)
4.监督渠道:通过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门户网站互动
( http://www.yingde.gov.cn/yqydsthjj/gkmlpt/index)、电话监督(0763-2222075)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6 | 建设项目管理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前公示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 审批股 |
| 7 | 生态环境质量 | / | 环境质量状况 | 监测站 |
| 8 | 法规与标准 | /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 法制股 |
| 9 | 部门文件 | /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公众公开的相关通知公告 | 各股(室)、站 |
| 10 | 其他 | / | 各类工作宣传、通知、公告 | 各股(室)、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