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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英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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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清远市英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6-26
名称: 《英德市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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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6-26  浏览次数:-

英德市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5625日,英德市印发了《英德市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参观瞻仰烈士纪念设施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强调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为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以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宣传教育功能,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英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落实《广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了《办法》。

二、依据原则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广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和国家关于加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对其中涉及政府规划建设、保护管理、考核评价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对相关文件中已有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尽量减少重复。

《办法》的制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重点完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各个环节管理机制,强化体系建设和监督管控,同时注重实用管用、便于操作。夯实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责任和要求。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主要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申报审核评定、保护管理运用、考核评价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明确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

《办法》规定了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范围和管理体制,明确市人民政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要求按照设施设备完备、保护状况优良、机构制度健全、服务管理规范、功能发挥显著的要求,加强保护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

《办法》明确规定了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应当成立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规定了新建、迁建、改扩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程序明确了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更新优化展陈的要求,规定了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称规范表述。明确了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利用

(三)申报、审核及评定公布

《办法》规定了申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条件,明确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应报尽报的原则,明确申报程序、提交材料、评定公布周期及考评工作具体要求。

(四)保护管理运用

《办法》明确新增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应当依法确认不动产权属并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了设施外观完整、题词碑文字迹清晰,周边环境庄严、肃穆、清净为日常管理要求。明确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宣讲机制、工作制度及服务工作规范。明确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的职责。明确县级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保护鼓励社会性捐赠。明确上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须协调党委宣传部门、党史研究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各级检察机关等部门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利用工作。明确了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应免费开放。明确了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利用。

(五)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办法》规定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加强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明确了考核周期、考核内容。明确在县级烈士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活动的法律责任。明确非法侵占县级烈士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英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积极推动《办法》落实,不断推动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解读人:黎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