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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英德市望埠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810073129558/2021-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英德市望埠镇 成文日期: 2021-01-13
名称: 英德市望埠镇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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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望埠镇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3  浏览次数:-

市委市政府:

        2020年度,望埠镇人民政府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及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全镇各项中心工作为抓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清远市及英德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保持政府工作在法治轨道内规范高效运行,在全镇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氛围。现将2020年度我府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1、我府本年度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坚持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系负责制定法治建设工作方向,检查、指导和督促全镇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工作,保持组织领导强度,确保有效统筹镇各项中心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效结合;并于年初出台总体工作计划,召集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动员部署工作,明确法治工作经费,充实法治审核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力量,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人力和财力方面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本年度继续参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明确党委书记和镇长为望埠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各自分管工作领域有序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站所,划清任务细则,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层级工作体系,做到工作整体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做,事后监督有人管,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内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按照上级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的要求,严格组织望埠镇党委领导班子根据工作情况撰写并上报。

        3、镇党委、政府落实年度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监督机制,积极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接受上级部门、人大常委会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群众等监督,依法正确行使机关职权。

      (二)多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行政执法专题学习培训

       1、组织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年度计划,镇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的法治专题讲座,有效提高望埠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法治工作意识。

       2、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定期组织全镇、村干部及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2020年广东省、清远市和英德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规;通过邀请律师法律顾问、专家到场开展专题培训、法治讲座等形式,多次组织村(居)干部、村小组长、村小组理事会成员、企业负责人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信访条例》、《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粤政易”工作联系群积极转发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等相关法治学习链接及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文件。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学习培训形式认真提高了全镇领导、干部、单位负责人和基层村(社区)干部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自觉性。

        3、引导并激励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学法、守法,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理念,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在工作中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做到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形成用制度管人、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的良好局面,促进望埠镇法治型政府建设。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营造法治社会氛围。

本年度系“七五普法”验收年份,我府继续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英德市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每月由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司法所牵头,会同镇级有关执法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利用“安全生产月”、“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及望埠镇传统街日等重要节点在镇墟人员集中的场合,采用出动普法宣传车、设点摆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政府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以及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方式措施,并让群众了解中央推行依法治国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内容,同时本年度望埠镇普法“六进”工作任务也按要求开展,并在镇、村主要街道、路口悬挂宣传横幅,有序落实法治文化园建设工作,选取各村(社区)合适地址建造法治文化公园或法治宣传长廊,做到了深入且广泛普及法律知识,有效增强全镇居民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望埠镇本年度普法宣传活动累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7000多份,开展法律咨询设摊活动13场次,接待咨询500多人次;利用各个时间节点,多次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场所、进家庭、进企业活动,受教育面达20000人次;对全镇的干部、职工共培训96人次、3所学校的师生共2300人次、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共1000人次、3间企业共150人次。 

       (四)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治服务

       1、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成立望埠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政府依法制定的疫情防控相关行政管理措施和政策性文件,依法审慎决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主动公开,让人民群众知晓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情况。

        2、根据市普法办和有关部门指示,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各项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一是疫情期间出动普法宣传车,到望埠镇各街道、各村(社区)以及各企业播放防疫音频,积极宣传防疫政策与防疫知识;二是通过微信群群发等方式宣传,向镇、村居民和党员干部宣传抗疫工作的必要性和防疫相关知识;三是在疫情形势持续向好的情况下,通过设点摆摊、组织多部门到村(社区)及到企业、利用电子横幅、法治讲座和法治咨询等多种宣传方式逐步结合普法“六进”工作,重点强化培训企业职工、青少年学生及镇、村、组三级干部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意识和疫情防控意识。

         3、望埠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疫情期间仍然保持正常运作,在确保做好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开展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有效化解疫情期间的各项矛盾纠纷,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望埠镇社会和谐稳定。

      (五)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我府在年初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时,明确一名党政班子成员负责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干;同时全面推行镇、村级事务公开,保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上传下达渠道畅通,依托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宣传阵地,设立政府公告等板块,全面、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同时,望埠镇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进行及时解读并公开。

     (六)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完整的工作机制规范化管理望埠镇规范性文件,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和发布工作,坚持立、改、废并重。

       我府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严格了备案审查的原则、内容、程序等,明确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2、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制定规范性文件主体部门应提请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或镇人大代表会议审议,做好征求意见公开工作,在政府统一载体上公布草案,广泛征询社会意见,邀请法律顾问或者专家进行风险评估论证。推行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制度,同步公开规范性文件解读资料,并完善行政发文机制,规范发文程序。

       3、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工作。

      4、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向上级备案、发布和清理时及时向群众公布。

   (七)重大行政决策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本年度坚持不断健全我府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按程序机制做到镇领导班子会议或镇人大会议讨论通过,评估决策内容及可行性,同时征求法律顾问和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使重大事项决策更具科学性、可行性。

    (八)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望埠镇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事前公示、规范执法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示;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三是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2、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根据市司法局的考试工作通知,由镇司法所及时通知望埠镇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与报考,进行资格审查。行政执法考试结束后,由镇司法所负责统一申报和领取通过人员的行政执法证。

       3、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错案责任倒查追责制,杜绝领导干部插手案件现象,确保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九)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我府深化“枫桥经验”落实,坚持“调以法为绳,解以和为贵”的调解工作理念,认真抓好矛盾纠纷主动排查,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认真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牢固树立到访无小事的观念,调处好每一件纠纷,主动详细地向群众交待人民调解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平公正进行调处。对调解成功的,做好回访工作;对调解不成的,耐心平息事态,告知双方依法办事,指明救济途径,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本年度望埠镇继续聘请了1名律师作为镇级法律顾问,并根据市司法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要求与4名律师签订合同,4名律师分别作为镇辖区内16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利用法律顾问的专业知识,邀请法律顾问参加如历史遗留纠纷矛盾、信访案件、重大矛盾纠纷等调处工作,同时党委政府要求各部门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推动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升级,开展各项工作、起草相关文书主动咨询或征求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积极邀请各法律顾问到政府、相关部门及村(社区)开展相关法治讲座和座谈交流。

       (十一)持续推进“四级同创”法治创建行动

        望埠镇已于2016年完成“法治乡镇”建设工作,2017年和2018年望埠镇12个村(社区)委已创建成民主法治村(社区)、72个村(居)民小组已创建成民主法治村小组,2019年望埠镇成功创建3个民主法治村(社区)、100个民主法治村小组。本年度望埠镇计划创建1个民主法治社区,33个村民小组,现我府已按要求向有创建任务的村(社区)传达具体创建工作安排,下一步将继续跟进具体落实工作,确保能严格按照英德市文件要求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增强法治观念,让“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社区)、民主法治村(居)民小组发挥到实处。    

        二、工作存在不足

       本年度我府虽然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中迈出了“一大步”,但在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自查阶段和日常工作中仍发现存在许多可待改进的不足之处,如一是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规范化开展行政执法意识还不够强,部分案卷、文书不符合标准;二是统筹各项中心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存在部分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仍不强;四是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未能全程有效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等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和规范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执法权限和执法队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做好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动态管理。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望埠镇各领域的执法监督,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现象,有效解决乱执法、不执法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机制,规范裁量行为,严格执法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与法治培训。多措施、多渠道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央、省、市及县级市关于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文件精神,贯彻执行“法律六进”普法工作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法律宣传活动及法律知识讲座,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要促进望埠镇行政机关、单位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政府干部职工及全镇居民的法治素质。 

      (三)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以推进法治进程。镇党委、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充分发挥镇法律顾问的作用,邀请律师顾问针对决定事项开展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村(社区)一级制定村规民约以及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也要有效利用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存在,让法律顾问参与到镇、村各级的大小事项当中,确保能够规避法律风险,依法依规作出决定或解决问题,不断推动法治化进程。

      (四)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决策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依法、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措施、规范性文件颁发及修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法律、规划和可行性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五)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持续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望埠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党政领导班子敢于担当,有效统筹各项中心工作,加强全镇各部门与单位协作联动。继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通报制度、内部督察检查制度、调研论证制度等常态化运行机制制度,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走上正确运行轨道。

中共望埠镇委员会

望埠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