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埠镇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事项 | 办事流程(办事指南) | 证明名称 | 备注 |
1 | 社会事务办 |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金 | 申请人递交个人书面申请 ↓ 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详见申请特困材料清单) ↓ 经济信息化查询核对 ↓ 系统核查符合,出具受理通知书 ↓ 对困难群众入户调查 ↓ 乡镇政府/街道办初审,并公示7天 ↓ 相关材料报送县级经办部门审批决定 ↓ 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 1.个人申请书及授权书 2.身份证(有效证件) 3.户口本 4.计生证明 5.农信社账号 6.英德市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状况评估表(需自行到望埠镇卫生院) | |
2 | 社会事务办 |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简称:低保) | 申请人递交个人书面申请 ↓ 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详见申请低保材料清单) ↓ 家庭经济信息化查询核对 ↓ 系统核查符合,出具受理通知书 ↓ 对困难群众入户调查,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 ↓ 乡镇政府/街道办初审,并公示7天 ↓ 相关材料报送县级经办部门审批决定 ↓ 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 |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个人申请书)及授权书 2.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件有效证件及农信社账号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在职公司近半年平均工资收入证明(盖公司公章) 4.家庭成员财产证明材料 5.子女在读证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中、大学)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疾病诊断书、 | |
3 | 社会事务办 | 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 | 申请人递交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详见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材料清单) ↓ 村(居)审核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 上报镇(街)社会事务办 ↓ 镇(街)社会事务办审核初审批 ↓ 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局经办部门审批决定 ↓ 予以批准 ↓ 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 | 1.儿童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法人代码证(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原件。 2.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如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书或村(居)委员会证明材料); 3.父母一方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亲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亲死亡火化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亲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4.父母一方失踪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父母的证明; 5.父母属重度残疾的,应提供一、二级残疾人证或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人证; 6.父母患重病的,参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有关规定; 7.父母在押服刑的,应该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等证明材料; 8.父母失联的,本人(或监护人)声明和儿童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父(母)亲失联的书面说明材料; 第3项至第8项其中一项 9.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1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读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 | |
4 | 社会事务办 | 申请孤儿保障金 | 申请人递交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详见申请孤儿材料清单) ↓ 村(居)审核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 上报镇(街)社会事务办 ↓ 镇(街)社会事务办审核初审批 ↓ 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局经办部门审批决定 ↓ 予以批准 ↓ 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 1.孤儿父母现状证明需要有即公安机关出具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证明,或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的证明; 2.农信社存折帐号; 3.孤儿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 4.孤儿近期彩色小一寸照片三张(红底); | |
5 | 社会事务办 | 申请临时救助金 | 申请人递交临时救助书面申请 ↓ 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详见申请临时救助材料清单) ↓ 乡镇政府/街道办受理、初审、审核 ↓ 对临时救助困难群众入户调查 ↓ 乡镇政府/街道办出具审核意见 ↓ 上报县级民政局救助经办部门审批 ↓ 予以批准 ↓ 公示 | 1.临时救助个人书面申请书及授权书 2.临时救助承诺书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有效证件和户口本 4.提供家庭财产、收入状况的证明材料 5.提供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出院证、医疗收费收据、医保报销单等材料的原件 6.各镇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火灾、交通事故材料(如事故造成死亡的需提供遗体火化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书) 7.发生意外事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5项至第7项其中一项 8.委托申请的,提供《申请委托书》 | |
6 | 社会事务办 | 申请医疗救助金 | 申请人递交医疗救助书面申请 ↓ 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详见申请医疗救助材料清单) ↓ 乡镇政府/街道办受理、初审、审核 ↓ 对因病致贫困难群众入户调查 ↓ 乡镇政府/街道办出具审核意见 ↓ 医保部门审批后移交医疗救助经办部门, 发放医疗救助待遇 | 1.患者本人或家属代理人填写《清远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表》和医疗救助书面申请书及授权书 2.身份证明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有效证件等 3.医疗票据类:发票和诊断证明(原件或经收件部门盖章的复印件)、结算回执单,若有其他途径报销的要提供相关凭据 5.《承诺授权书》 7.本人或家属已激活的清远社会保障卡 8.家庭经济状况相关佐证材料:收入证明、近半年工资流水、在校学生学籍证明、不动产权证、车辆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查询证明等 | |
7 | 社会事务办 | 申请英德市慈善会重大疾病关爱基金 | 申请人递交英德市慈善会重大疾病关爱基金书面申请 ↓ 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详见申请英德市慈善会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申请材料清单) ↓ 村(居)审核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 乡镇政府/街道办受理、初审、审核 ↓ 对因病致贫困难群众入户调查 ↓ 乡镇政府/街道办出具审核意见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公开栏公示 ↓ 报送县级民政部门经办部门审批 ↓ 予以批准,挂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 ↓ 发放救助资金 | 1.救助对象向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供个人申请书、填写《重大疾病关爱基金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英德市慈善会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申请对象困难情况调查表》。外来劳务人员申请救助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和救助情况证明,同时提供社保满3年和参加英德市医疗统筹保险12个月的证明。 2.申请救助对象填写《英德市慈善会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申请表》和《英德市慈善会重大疾病关爱基金申报审批表》。 3.患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新生儿及未入户、无身份证号码的18周岁以下儿童须提供参加英德市医疗保险的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4.提供住院期间有效医疗发票原件,如发票原件已交社保局或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报销的,须由收票单位在发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5.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在医院直接报销的由医院出具并加盖公章,在市社保局零星报销的由市社保局医保股出具并加盖公章)。 6.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 |
8 | 林业组 | 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 | 申请人(单位)递交采伐林木(个人/集体/自留山责任山)申请书 ↓ 申请人(单位)身份证 ↓ 林木所有权证(含附图)或权属证明材料 ↓ 安全生产责任书 ↓ 英德市林木采伐申请表 ↓ 林木采伐设计书(经林业局备案的采伐调查设计第三方服务公司) ↓ 其他有关材料 ↓ 乡镇政府/街道办初审,并公示7天 ↓ 相关材料报送县级经办部门审批决定 ↓ 予以批准 ↓ 公示 ↓ 核发伐木许可证 |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公司或者单位的,需提供公司或者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2、林木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责任书 4、林木采伐设计书 5、其他有关材料。如:①采伐设计说明(出材率低于63%的必须提交。②迹地造林作业设计书(伐区是松木等不能萌芽更新的树种必须提交。③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采伐认可书(林木权属是集体的必须提交) | |
9 | 农业农村办 | 申请宅基地审批 | 农户申请 ↓ 镇级初审 ↓ 村级审查 ↓ 镇级审核 | 1、身份证或者股权证复印件等 2、户口本复印件 3、宗地图 4、《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
望埠镇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1-10-09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