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索引号: | 11441881MB2D255966/2022-0002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英德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6 |
名称: |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 |
主题词: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备注:1.无名氏精神病患者是指经民政救助管理机构收容的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符合收治条件且已收治的患者;2.强制医疗精神病患者是指被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精神病患者;3.麻风患者是指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为麻风病的患者;4.尘肺病患者是指符合《关于尘肺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及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医保待函〔2020〕30号)规定的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尘肺病患者。 |
主办单位:清远市英德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0763-282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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