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的工作部署,英德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落实“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切实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难题,为群众排忧解难。
一、根据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清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医保待〔2022〕61号),从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职工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每月113元定额划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执行。统筹区内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选定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从55%提高到85%,选定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为70%,选定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为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一级及以下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含已开展定点普通门诊业务的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本人备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医疗救助支付部分)为400元,门诊共济重点保障了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充分发挥了统筹基金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其他符合条件办理长期异地居住的”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已实现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异地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在支付限额内按照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执行,不设起付标准。异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报销比例从55%提高到60%,不设起付标准。
二、我市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后,不仅鼓励参保职工就近看病,避免小病大治,还能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引导分级诊疗,激活基层医疗资源,方便群众就近享受医疗服务,让群众少花钱、看好病,真正有效减少了辖区群众的就医负担。以前个人账户只能自己用,现在个人账户资金允许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共济使用,既能减轻家庭的医药费用负担,也能防止个人账户基金无效沉淀,终结“平时不用,用时不够,有人用不了,有人不够用”的现象。
三、今年以来,英德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宣传医保政策、解答医保难题、优化经办服务等途径,用实际行动搭起为民服务的“连心桥”。截至目前,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实施职工“门诊共济”制度,实现了“门诊共济”全覆盖。下一步,英德市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地落实,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群众服务,把新出台的政策送入千家万户,确保让群众不出门,尽知医保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