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清医保待〔2023〕44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取消职工医保门诊备选一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视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备选门诊,职工参保人无需再进行备选门诊选点,在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一站式”结算备选门诊医疗费用并享受门诊共济待遇。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我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清医保待〔2023〕44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取消职工医保门诊备选一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视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备选门诊,职工参保人无需再进行备选门诊选点,在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一站式”结算备选门诊医疗费用并享受门诊共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