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红镇于2018年3月23日在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下发2018年度政策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的通知》,刘志毅委员现就此通知内容进行解读:
为规范我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使该项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打造阳光计生,和谐计生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关于下发英德市2018年度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的通知》(英卫函[2018]10号),结合我镇实际,我镇征收标准设定如下:
(一)农村居民:1、非婚生育二孩征收57348.4元;2、超计划生育一孩征收86022.6元、二孩征收172045.2元、三孩征收258067.8元;3、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一孩征收172045.2元、二孩征收344090.4元、三孩征收516135.6元。(每超计划生育一个子女,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的总金额为基数,乘以超生子女数,如此类推。)
(二)城镇居民: 1、非婚生育二孩征收103000元;2、超计划生育一孩征收154500元、二孩征收309000元、三孩征收463500元;3、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一孩征收309000元、二孩征收618000元、三孩征收927000元。(每超计划生育一个子女,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的总金额为基数,乘以超生子女数,如此类推。)
英红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