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儒兵(英德市沙口镇知行金属加工厂主要负责人):
我局于2023年11月16日对你(个人)作出《罚款催缴通知书》(清英)应急催〔2023〕1 号,2023年1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个人)工作地点英德市沙口镇知行金属加工厂进行送达,发现英德市沙口镇知行金属加工厂已拆除,到你租住地英德市沙口镇沙口大道北二排61号进行送达,发现你(个人)已搬离,多次电话联系你(个人),你又不提供现居住地址和邮寄收件地址,由于采取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为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个人)公告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清英)应急催〔2023〕1 号,请你(个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单位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东省英德市英城街道光明路社保大厦8、9楼联系电话:0763-2229616
英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