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英德市辖区权范围的各个依法成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第七、四十五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四条。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第七条。
4.《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四、六、七、十三条。
三、办理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四、所需材料
1、商品房预售证核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供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4、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及附图;(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已有电子证照的自行打印,由开发企业加盖公章)
7、商品房预售方案(含价格备案表);(提供原件)
8、房产面积测绘成果(预算)报告书/不动产测量报告;(提供原件一式三份,一份装订,另外两份一并提交;测绘单位办理,及提交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由测绘单位盖章确认)
9、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首次申请提供原件,后续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10、地名办批复的命名文件;(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11、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说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形象进度报告;(提供原件)
12、前期物业管理登记表(一)/物业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表;(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13、工程款支付证明;(提供原件)
14、单体报建平面四至图(晒蓝)或小区规划报建平面四置图(晒蓝);(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提供原件,需设计、审图公司加盖公章)
15、规划平面图。(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收费。
八、办理机构
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办理地点
英德市英城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科技馆)一楼25-27住建局综合窗口。
十、联系电话
0763-2201388、2200787。
备注:
1、申请人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进行网上申请。
2、本指南更新日期2022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