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自然人)姓名: 钟宗换
证件类型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440228196704******
住所(地址):广东省英德市英红镇水头村委会钟屋组10号
(自然人)姓名: 华桥胜
证件类型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441881198006******
住所(地址):广东省英德市波罗镇更古村委会华屋组16
(自然人)姓名: 陈定发
证件类型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441822197307******
住所(地址):广东省英德市桥头镇板甫村委会圳塘组21号
(自然人)姓名: 潘桂英
证件类型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452133197403******
住所(地址):广东省英德市下太镇沙岗村委会竹二组22号
(自然人)姓名: 刘宇升
证件类型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441881198107******
住所(地址):广东省英德市英城峰光路仙水花园E2幢202房
(自然人)姓名: 廖大村
证件类型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441881198305******
住所(地址):广东省英德市桥头镇亚婆石村委会暗径组35号
(自然人)姓名: 邓秀英
证件类型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440228196710******
住所(地址):广东省英德市大湾镇园田街横二巷2号
(自然人)姓名: 李文光
证件类型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441881198706******
住所(地址):广东省英德市英城裕光茅园村
(自然人)姓名: 骆艳萍
证件类型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440281198203******
住所(地址):广东省英德市下太镇新联村委会老地塱
(自然人)姓名: 林仁辉
证件类型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441881198504******
住所(地址):广东省英德市石灰铺镇光明村委会上林组
(自然人)姓名: 李观猷
证件类型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440228195806******
住所(地址):广东省英德市英城江湾村委会燕石塘组
(自然人)姓名: 卜神锋
证件类型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441881198206******
住所(地址):广东省英德市英城廊步村委会黄洞组06号
(自然人)姓名: 李烷菲
证件类型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441283199003******
住所(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东湖居15幢201房
(自然人)姓名: 刘开松
证件类型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440228196706******
住所(地址):广东省英德市英城城西居委会仙水塘组
本单位于2022年8月15日对你们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钟宗换、华桥胜、陈定发、潘桂英、刘宇升、廖大村、邓秀英、李文光、骆艳萍、林仁辉、李观猷、卜神锋、李烷菲、刘开松将钟宗换、华桥胜、陈定发、潘桂英、刘宇升、廖大村、邓秀英、李文光、骆艳萍、林仁辉、李观猷、卜神锋、李烷菲、刘开松住宅楼工程发包给清远市伟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筑面积1519.33㎡,工程合同价款为129.14305万元,2010年7月开工,目前已完工,已建成八层的住宅楼。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你们涉嫌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23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8.12,你的违法行为属于从重处罚裁量档次。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罚款(即处罚款贰万伍仟捌佰贰拾捌元陆角壹分,按129.14305万元×2%=2.582861万元计算)。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行政服务中心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 科技馆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英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8日